公告日期:2020-04-17
证券代码:837678 证券简称:园禾方圆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北京园禾方圆植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修订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园禾方圆植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园禾方圆植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的要求,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而社会公众
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披露”是指“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忠实诚
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推荐主办券
商,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
内容和格式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
第七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挂牌时,签署遵守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备。
第八条 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
五个转让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九条 公司应当公开披露的信息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安排的
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告知主办券商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
第十一条 公司和主办券商应当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关于定期报告的事后审查意见及时回复,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有关内容作出解释 和说明。
第十二条 主办券商应当在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回复前对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如需更正、补充公告或修改定期报告并披露的,公司应当履行相应内部审议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
报告。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
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审计意见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十四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之日起两个报价日内,以书
面和电子文档的方式向推荐主办券商报送下列文件并披露:
(一)年度报告全文;
(二)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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