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1
北京园禾方圆植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园禾方圆植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有股东作为发起人认购公司全部股份。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园禾方圆植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 2 号院 1 号楼 2 层 205 室,邮
政编码:10004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5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从百草源头保障放心国药;引现代科技升级传统国药;用数字理念建设标准国药。公司用心打造安全、有效、道地、可溯源、标准的好产品,实现中国的健康梦。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种植、收购中药材;仓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销售水处理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专用设备、仪器仪表;销售食品;中药饮片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批发药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餐饮服务、批发药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三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无纸化簿记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股票发行前的在册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公司发行的股票没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采用记名方式,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持有股份的情况为:
发起人名称(姓名)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出资形式
(万股)
孟宪军 1,850 90.2439 净资产
孟宪梅 200 9.7561 净资产
合计 2,050 100.0000 --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45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增加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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