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0-15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英妮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主办券商”)作为广东英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妮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收到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出具《关于终止广东英妮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1242 号),决定内容如下:
你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内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说明公司、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情况,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你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我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我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你公司股
票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复牌,并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
间,我司对你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英妮”。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你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我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你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二、 对公司的影响
英妮股份股票将被终止挂牌。终止挂牌后,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保障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一)公司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吴丽英
联系方式:13902251639
董事会秘书:高天强
联系方式:13719444588
(二)主办券商联系方式
主办券商联系人:孙瑜鸿
电子邮箱:sunyh@swhysc.com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对英妮股份提示如下事项:
1、英妮股份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内披露相应公告;
2、英妮股份可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申请复核,并需要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有关决定之日
(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申请。
3、英妮股份如提出复核申请,应在申请当日披露关于已提出复核申请的公告,并在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复核决定当日披露公告,说明复核决定的主要内容以及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具体安排。
英妮股份如未提出复核申请,应当在复核期限届满当日,披露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4、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公司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公司股票自申请复核期限届满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挂牌公司提出复核申请,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维持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司股票自作出维持终止挂牌决定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
股票恢复交易期间,英妮股份应当于每个交易日开盘前披露一次股票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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