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6
证券代码:837692 证券简称:思宇信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陕西思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
无 第二十四条 投资者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
份的,不需要向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
第五十二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第五十三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提供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董事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
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
事会应当提供股东名册。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
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告知 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将
临时提案的内容。 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 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法律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 规和本章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
表决并作出决议。 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日期之前的间隔不得多于 7 个交易日,且应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当晚于公告的披露时间。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的股东; 定,不得变更;
(四)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四)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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