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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21:52:06 股吧网页版
弘视际:西南证券关于北京弘视际影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西南证券

关于北京弘视际影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西南证券作为北京弘视际影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公司治理 其他(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 否

2 生产经营 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是

3 生产经营 其他(以前年度对外投资款项回收风险)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

通过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事前审查,主办券商发现公司存在应审议而未审议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2023 年度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既第一大客户北京弘视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视际网络”)出售剧本,金额 800 万元,税后金额为 754 万元,占 2023 年度收入 60.91%。经查询天眼查,弘视际网络的法定代表人覃晶为弘视
际的原监事(已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辞职),覃晶为弘视际参股子公司河南元视
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同时,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克洪在2021年8月至2023年4月曾担任该公司控股股东中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上述交易事项未事前及时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对上述事项进行追认并提交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交易应收账款未全部收回。

2、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根据弘视际 2023 年度报告显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
余额合计约 6,278 万元,账面价值约 2,111 万元,其中应收材谷金带(湖北) 高
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270 万元、应收北京弘视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777万元;应收河南淼水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590 万元、应收河南花样年华影视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560 万元、河南浮丘商贸有限公司 430 万元公司应收款项存在大量逾期未收回的情况,存在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应收关联方河南元视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河南元视际”) 15,855,650 元,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
将上述应收款项转为对河南元视际的股权,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披露
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 2023-021)及券商于 2024年 1 月 30 日发布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3、以前年度对外投资款项回收风险

公司(甲方)于 2017 年与浚县梦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签订联合办学投资协议,乙方按协议约定每年支付给甲方不低于 50 万元的投资收益并
保证四年内(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甲方可收回全部投资成本。公司于 2021
年签订延期及补充协议,将原合同的回收期延长两年。2023 年该补充协议到期,截止目前尚未续签,报告期内公司尚未收到投资收益。根据 2023 年年报附注显示“公司将与乙方在 2024 年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甲方可收回全部投资成本延期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河南弘视际(乙方)与河南星光之城置业有限公司(甲方)于 2020 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投资 1.2 亿元开发《运河文化传承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建设周期约为两年。2023 年该协议到期,截止目前尚未续签,报告期内公司尚未收到投资收益。根据 2023 年年报附注显示“子公司将在 2024 年与河南星光之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
形。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的事项,已构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二十四条规定第(三)中“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的违规情形。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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