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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6-0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长春融成智能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08


关于长春融成智能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情况报告

长春融成智能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融成智造”、“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东北证券”、“本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长春融成智能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融成智能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3 年 2 月 15 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并
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自 2023年 2月 21日至本报告出具日,本公司共开展了 2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辅导人员

根据东北证券与融成智造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东北证券委派尹清余、赵明、黄欣欣、王冬阳、关厉男、赵莹、韩晓雄 7人组成融成智造辅导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融成智造
辅导事宜,其中指派尹清余为本次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负责协调辅导工作中的相关事宜。上述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具有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上述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未同时承担四家以上的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

(二)接受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融成智造接受辅导的人员为融成智造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辅导期内,因融成智造的董事、监事发生变化导致接受辅导的人员相应发生变化,新增裴红、吴明宇、刘国君作为受辅导人员,减少陈宇、王玲 2名受辅导人员。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第一期辅导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第二期辅导时间为 2023年 4月 1日至本报告出具日。辅导期内,辅导的主要内容如下:

1.辅导机构协调申报会计师、律师开展工作,组织辅导对象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工作,对辅导对象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工作,梳理法律、业务、财务等事项,整理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规范建议,并督促辅导对象整改规范到位;

2.对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培训,督促融成智造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

3.针对尽职调查过程中所发现的辅导对象存在的问题,辅导
机构会同辅导对象董事、监事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认真研究整改方案,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及其他方式进行分析和解决;
4.辅导机构协助并督促辅导对象按照“五独立”原则,建立结构优化、产权明晰、责权明确和运行高效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突出辅导对象的主营业务;

5.辅导机构协助并督促辅导对象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6.督促辅导对象形成明确的公司业务发展目标、未来发展战略计划、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辅导期内,参与辅导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配合辅导机构为公司提供日常辅导工作。辅导期内,证券服务机构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劳务派遣问题及规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辅助性岗位(从事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高于其用工总量 10%的情形;存在 1个非辅助性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形。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

自 2022 年 11月,公司已开始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将部
分被派遣人员转为正式员工,降低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截至 2022年 12 月 31日,公司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已降至用工总量的 10%以下;公司报告期内存在的 1个从事非辅助性岗位的劳务派遣人员
已转为正式员工。

针对公司劳务派遣,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发行人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调整用工方案,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已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将使用的被派遣人员数量降至其用工总量的 10%以下,且不存在辅助性岗位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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