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0
哈尔滨东大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3]009608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哈尔滨东大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1-2
说明
二、 哈尔滨东大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1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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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3]009608 号
哈尔滨东大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哈尔滨东大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大高新”)2022 年度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签发了大华审字
[2023]00085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做好挂牌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2〕156 号)的规定,就东大高新编制的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东大高新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东大高新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东大高新实施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
大华核字[2023]009608 号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东大高新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哈尔滨东大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广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亚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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