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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6-23 16:58:47 股吧网页版
ST博鹏: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6-23

北京博鹏北科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二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4
第三章 股份......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第五章 董事会......2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1
第七章 监事会......33
第八章 投资者关系...... 35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7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39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0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43
第十三章附则......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名称:北京博鹏北科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0 号 1 区方兴大厦十层东侧 1001


邮政编码:100083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也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本章程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为无效而被终止执行,不影响
本章程其他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应充分考虑股东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终止挂牌过程中应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 、积极协商解决方案,可以通过设立专门基金等方式对投资者损失进行合理的补偿。
第十一条 公司应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公司
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和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营宗旨:诚信 科技 环保。

第十四条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委托加工除尘环保设备;空气净化设备及净水设备的研发和销售。

前款所指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核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认购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认购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系由北京博鹏北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鹏北科有限”)整体变更并通过发起设立的方式而设立,系由周春林、杨刚两名发起人分别以其截止
2015 年 10 月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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