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09
公告编号:2023-001
证券代码:837716 证券简称:ST 博鹏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博鹏北科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
牌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
北京博鹏北科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北京博鹏北科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2〕559 号)(以下简称
“终止挂牌决定”),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
公司收到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被强制终止挂牌决定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公司未在复核申请期限届满前提交
复核申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未提出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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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8)。
二、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的具体安排
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1 月 10 日起复牌、进入摘牌整理期,摘牌整
理期为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终止挂牌。股
票恢复交易期间,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博鹏”,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股票恢复交易期间,公司将于每个交易日开盘前披露一次股票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三、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一)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
公司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依法保障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二)股票登记、转让、管理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股票终止挂牌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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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等义务;如股票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四、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一)公司联系人:杨刚
联系电话:18901390039
邮箱:yg6969@163.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0 号方兴大厦
(二)券商联系人:胡春苗
联系电话:010-56673770
邮箱:huchunmiao@cczq.net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C 座 509
北京博鹏北科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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