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8-2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添庆网络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海添庆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风险事项类别
□涉及重大未诉讼仲裁 □停产、破产清算等经营风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 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风险事项情况
根据兴业证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兴业证券关于上 海添庆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性公告》,添庆股份于 2019 年 8 月收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自然人夏添(原 告)起诉添庆股份(被告)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2019)沪 0107 民初 16664 号),自然人夏添请求法院判令添庆股份支付股权转让
对价 120 万元;请求判决添庆股份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兴业证券作为添庆股份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近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发现,上述案件已
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二审案
号为:(2020)沪 02 民终 4923 号),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因此,添庆股份应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夏添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200,000 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53 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风险事项进展情况(如适用)
关于上述案件,根据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以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相关各方确认,添庆股份及上海兴灿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灿公司”)表示,兴灿公司的设立目的为受让上海盈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量公司”)股权。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信息显示,盈量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控股股东为兴灿公司(持股 99%);兴灿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设立)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原股东为自然人滕嫔嫔
(持股 100%)、原法定代表人为滕嫔嫔。近期,兴灿公司的唯一股
东及法定代表人已于 2020 年 8 月 6 日由滕嫔嫔变更为添庆股份董
事会秘书周晓凤。
根据添庆股份自公司股票挂牌以来披露的定期报告显示,兴灿公司、盈量公司与添庆股份存在较大金额的交易往来,上述案件的
判决结果或对添庆股份的关联方认定及关联交易事项产生影响,亦不排除受此影响导致的其他风险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主办券商已通知公司,要求结合上述案件已生效的判决书,对添庆股份的关联方认定及关联交易作出审慎判断。
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则可能引发公司治理风险,给公司规范管理和持续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添庆股份的持续督导义务,多次提醒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相关重大诉讼案件的后续进展,做好日常督导的定期沟通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考虑到外部官方网站获取的相关信息存在时滞性,主办券商不能排除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事项。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添庆股份的后续安排及经营计划,并督促挂牌公司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
沪 0107 民初 16664 号);
(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沪 02 民终 4923 号)。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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