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04
公告编号:2021-015
证券代码:837736 证券简称:永乐文化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釆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8 月 2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8 月 2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监管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33 号 1005
杨波,男,1974 年 7 月出生,时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王仞,男,1973 年 3 月出生,时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1-015
(一)涉嫌违规事实:
一、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2019 年 11 月 27 日,永乐文化因与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简称:
钜洲资产)存在投资协议纠纷,被钜洲资产起诉,要求其返还投资收益等合计194,374,688.20 元,该案涉及诉讼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的
32.83%。永乐文化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收到应诉通知书后未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后于 2020 年 4 月 9 日补充披露。2020 年 9 月 1 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民事判决书》的决定,公司未及时披露,后于 2020 年 7 月 7 日补充披露。
二、股份冻结未及时披露
2020 年 3 月 30 日,永乐文化董事长杨波和董事会秘书王仞持有的公司股份
共计 24,008,400 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 39.52%。上述股份司法冻结全部行权可能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永乐文化未及时进行信息披
露,后于 2021 年 7 月 7 日补充披露了上述事项。
永乐文化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未及时披露股权司法冻结的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杨波、时任董事会秘书王仞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永乐文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时任董事长杨波、董事会秘书王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永乐文化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
公告编号:2021-015
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将被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全国股转公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永乐文化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对全国股转公司做出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高度重视。收到相关文件后,公司会同中介机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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