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7739 证券简称:泰山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泰山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泰山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泰山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程序及决议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深圳泰山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的重大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 2000 万的重大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六)审议公司为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十七)审议公司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的事项;
(十八)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九)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任何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除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由董事会审议批准,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上述事项涉及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全国股转公司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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