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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9-07 17:57:16 股吧网页版
摘牌天印:涉及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9-07


公告编号:2022-034

证券代码:837740 证券简称:摘牌天印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南京天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9 月 5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9 月 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南京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南京天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巨南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三)(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王巨南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南京市浦口区拆迁管理中心因浦口经济开发区产业升级、环保升级的需要,
对公司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丹桂路 56 号的房屋拟进行搬迁。2022 年 7 月
4 日,公司与南京市浦口区拆迁管理中心签订了《浦口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补

公告编号:2022-034

偿协议》,根据协议,公司拟分批对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丹桂路 56 号的房屋进行搬迁。

原告认为被告违反了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未履行相关决议程序,擅自出售公司名下重大资产,严重损害了原告等股东的合法权益。(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一、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行为,停止对房产【宁房权证浦变字第 559409 号、
宁房权证浦变字第 559416 号;土地证号:宁浦国用(2015)第 32472 号】
进行搬迁。
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拆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
估费、公证费、拍卖费、执行费等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业务未受到重大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原告的诉求是公司停止执行与浦口区拆迁管理中心签署的《浦口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协议》。如果公司停止履行协议,公司财务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原告(南京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8,632 ,000 股,占比 11.29%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传票
二、起诉状
三、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苏 0111 民初 3857 号

南京天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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