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4
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东诚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
GUANGDONG KAIXING LAW FIRM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富力中心B栋24-26楼 邮编:528400
电话:(Tel)0760-88869997 传真:(Fax)0760-88869995
致:广东诚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诚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熊小薇律师、何卉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均与原始材料一致。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资料,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现场核查。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决定
于 2024 年 5 月 9 号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该次董事会的决议合法合规有效。
2、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信息披露平台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广东诚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
知》”)。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
会议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地点、审议事项、
登记方法、会议联系方式和联系人等相关事项,合法合规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朱时兵主持。本次会
议实际召开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应事项一致。有
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均已提交出席股东。
经本所律师审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经核查,本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登记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本次股东大会的参加人员包括: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3 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7770000 股,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777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4%;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
明>的议案》;
6、《关于<2023 年财务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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