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24
证券代码:837763 证券简称:ST 大华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2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1 年 6 月 10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彬彬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6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总经理代表管理层向董事会汇报 2020 年度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孙彬彬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编号为 2021-012/013 的定期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2 票;弃权 0 票。
反对/弃权原因:董事张晓曜、徐铭提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专项说明,所以其无法保证 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但一致同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平台上对外披露。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审议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决算相关事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2 票;弃权 0 票。
反对/弃权原因:董事张晓曜、徐铭提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专项说明,所以其无法保证 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 2021 年公司经营管理计划,审议 2021 年财务收支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编号为 2021-017 临时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2 票;弃权 0 票。
反对/弃权原因:董事张晓曜、徐铭提出:2019 年度公司已被宜春市人民法院
裁定破产清算,并指定奉新县人民法院管辖,2019 年 8 月 29 日奉新县人民法院
裁定公司及控股股东、关联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2020 年 6 月 30 日,奉新县
人民法院作出(2018) 赣 0921 破 2 号(2019) 赣 0921 破 1 号 (2019) 赣 0921 破
2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自 2020 年 6 月 30 日起对江西大华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奉新县大华燃气有限公司、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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