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24
公告编号:2021-018
证券代码:837763 证券简称:ST 大华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
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报告编号:永证专字(2021)第 310355 号】。公司监事会根据股转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以持续经营为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合理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持续经营”
所述,2019 年 4 月 9 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9)
赣 09 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大华新材被申请破产清算。
2019 年 8 月 29 日,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出具(2018)赣 0921 破 2
公告编号:2021-018
号、(2019)赣 0921 破 1 号、(2019)赣 0921 破 2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江西大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奉新县大华燃气有限公司、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合并破产清算。
2020 年 6 月 18 日,江西大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奉新县大华燃气
有限公司、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管理人向法院申请重整。
2020 年 6 月 30 日,奉新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 赣 0921 破 2 号(2019)
赣 0921 破 1 号 (2019) 赣 0921 破 2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自
2020 年 6 月 30 日起对江西大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奉新县大华燃气
有限公司、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后,公司管理人持续发布招募投资人公告,邀请投资人接洽重整投资事宜。
江西大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奉新县大华燃气有限公司、江西大华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管理人以重整状态下的清算价值作为评估基础继续发布招募投资人公告。
大华新材重整事项仍在进行中,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上述情况表明大华新材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大华新材基于持续经营基本假设编制的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二)与关联方公司存在高度关联性且法人人格高度混同
2019 年 8 月 29 日,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出具(2018)赣 0921
破 2 号、(2019)赣 0921 破 1 号、(2019)赣 0921 破 2 号民事裁
定书,大华新材与关联方江西大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奉新县大华燃气有限公司存在高度关联性且法人人格高度混同主要体现在:(1)三家公司人员管理混同;(2)三家公司财务管理混同;(3)三家公司经营管理混同;(4)三家公司为组合经营模式,无独立运营能力;(5)三家公司关联互保情况严重。
(三)固定资产
大华新材固定资产铂铑合金期末账面净值 275,793,566.39 元,铂铑合金质量的确认需要专业检测人员对贵金属样品进行盘点、取样和
公告编号:2021-018
检测分析,公司管理层未能提供截止资产负债表日的关于铂铑合金的相关鉴证报告,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核实该固定资产的存在性和计价的合理性。
由于上述事实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我们无法设计合理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
二、监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了专项说明做出了审核意见。
1、尊重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同意披露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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