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25
ST 大华
NEEQ:837763
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JiangXi Dahua New Materials Co., Ltd
半年度报告
2021
公司半年度大事记
2021 年度公司获得中华人民共和 2021 年度公司获得中华人民共和 2021 年度公司获得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 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 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
型专利证书》(证书号第 13430895 型专利证书》(证书号第 13440188 型专利证书》(证书号第 13440183
号) 号) 号)
2021 年度公司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 2021 年度公司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证书 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证
号第 13581222 号) 书号第 13898749 号)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收到奉新县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出具的(2018)赣 0921 破
2 号、(2019)赣 0921 破 1 号、(2019)赣 0921 破 2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自 2020
年 6 月 30 日起对江西大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奉新县大华燃气有限公司、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进行重整”。
截止目前,公司破产重整正在进行中,公司管理层及管理人正积极推进公司司法重整程序,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概况...... 7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 ...... 9
第四节 重大事件...... 14
第五节 股份变动和融资 ...... 19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变动情况 ...... 22
第七节 财务会计报告...... 24
第八节 备查文件目录......113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张晓曜、徐铭、监事毛荣和、职工监事邹英朋对半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事项 是或否
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半年度报告内容存在 √是 □否
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半年度报告的董事 □是 √否
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 □是 √否
是否审计 □是 √否
是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是 √否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半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的理由
(1)2019 年 4 月 9 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陈晏和申请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清算一案,指定奉新县人民法院管辖。2020 年 6 月 30 日,奉新县人民法院裁定“自 2020 年 6 月 30 日
起对江西大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奉新县大华燃气有限公司、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破产重整事项仍未完成。
(2)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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