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9-01
公告编号:2021-028
证券代码:837763 证券简称:ST 大华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纪律处分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纪律处分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9 月 1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9 月 1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挂牌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截止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1-028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全国股转公司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给予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1、上述纪律处分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2019 年 4 月 9 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陈晏和申请公司破产清算
一案,指定奉新县人民法院管辖。2020 年 6 月 30 日奉新县人民法院裁定江西大
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奉新县大华燃气有限公司、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破产重整事项仍未完成。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1、上述纪律处分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2019 年 4 月 9 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陈晏和申请公司破产清算
一案,指定奉新县人民法院管辖。2020 年 6 月 30 日奉新县人民法院裁定江西大
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奉新县大华燃气有限公司、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破产重整事项仍未完成。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纪律处分的决定》
公告编号:2021-028
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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