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29
公告编号:2021-038
证券代码:837763 证券简称:ST 大华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股转监管执行函 2021【91】)
收到日期:2021 年 12 月 28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12 月 28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限公司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半数以上董事无法
保证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
公告编号:2021-038
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 1.4 条和《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三
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6.3 条、《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2021 年 11 月 15 日修
订)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拟决定:
给予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1、上述纪律处分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2019 年 4 月 9 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陈晏和申请公司破产清算
一案,指定奉新县人民法院管辖。2020 年 6 月 29 日奉新县人民法院裁定江西大
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奉新县大华燃气有限公司、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破产重整事项仍未完成。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1、上述纪律处分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2019 年 4 月 9 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陈晏和申请公司破产清算
一案,指定奉新县人民法院管辖。2020 年 6 月 29 日奉新县人民法院裁定江西大
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奉新县大华燃气有限公司、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破产重整事项仍未完成。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挂牌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未经挂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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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完全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前述情形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或改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将按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公司股票存在将被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义务,同时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继续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五、备查文件目录
《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股转监管执行函 2021【91】)
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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