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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2-09 16:16:01 股吧网页版
关于给予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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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5
当事人:
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奉
新县奉新工业园区。
经查明,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大华、
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ST 大华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披露 2021 年中期报告,公司
全体 6 名董事均无法保证中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法院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裁定 ST 大华进入破产重整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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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截至目前,重整事项尚未完成。
ST 大华未能保证所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
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规则》( 2020 年 1 月 3 日施行)第三条的规定,构成
信息披露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第
6.3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实施细则》( 2021 年 11 月 15 日施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
作出如下正式决定:
给予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ST 大华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在我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2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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