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30
公告编号:2020-060
证券代码:837763 证券简称:ST 大华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受理公司破产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9 日由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出具的【(2019)赣 09 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陈晏和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公告编号: 2019-021)。
2019年8月29日,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出具【(2018)赣0921破2号】、【(2019)赣0921破1号】、【(2019)赣0921 破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江西大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奉新县大华燃气有限 公司、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合并破产清算,并于当日统 一指定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为三家公司管理人(公告编号:2019-079)。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10月11日上午9时30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2019年10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上披露了《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
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6月18日上午9时通过全国企业
公告编号:2020-060
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2020年6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2020年6月18日江西大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奉新县大华燃气有限公司、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管理人向法院申请重整。
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收到奉新县人民法院2020年6月29日出具的(2018)赣0921破2号、(2019)赣0921破1号、(2019)赣0921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20年6月30日起对江西大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奉新县大华燃气有限公司、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指南》等有关规定,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应当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 申请暂停转让,直至按规定披露或相关情形消除后恢复转让。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公告编号:2020-060
2020 年 6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