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8-25
ST 大华
NEEQ:837763
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JiangXi Dahua New Materials Co.,Ltd
半年度报告
2020
公司半年度大事记
江西大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奉新县大华燃气有限公司、江西大华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6月18
日上午 9 时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会
议表决通过《江西大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奉新县大华燃气有限公司、
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关于债务人申请由清算程
序转为重整程序的报告》。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收到奉新县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
出具的(2018)赣 0921 破 2 号、(2019)赣 0921 破 1 号、(2019)赣 0921
破 2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自 2020 年 6 月 30 日起对江西大华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奉新县大华燃气有限公司、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进行重整”。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4
第二节 公司概况 ......7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9
第四节 重大事件 ......16
第五节 股份变动和融资 ......21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变动情况......24
第七节 财务会计报告......26
第八节 备查文件目录...... 112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对半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无法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事项 是或否
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半年度报告内容存在 √是 □否
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半年度报告的董事 □是 √否
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 □是 √否
是否审计 □是 √否
是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是 √否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半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的理由
(1)2019 年 4 月 9 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陈晏和申请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清算一案,指定奉新县人民法院管辖,2019 年 8 月 29 日奉新县人民法院裁定公司及控股股东、关联公
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2020 年 6 月 29 日奉新县人民法院出具(2018)赣 0921 破 2 号、(2019)赣 0921
破 1 号、(2019)赣 0921 破 2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自 2020 年 6 月 30 日起对江西大华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奉新县大华燃气有限公司、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2)2019 年年报被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暂无法保证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重大风险提示表】
重大风险事项名称 重大风险事项简要描述
公司及子公司江西振华玻纤有限公司均获得高新技术企业
的认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
税收政策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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