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5
公告编号:2020-067
证券代码:837763 证券简称:ST 大华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8 月 2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0 年 8 月 15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彬彬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6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内容详见于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公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66)。
公告编号:2020-06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2 票;弃权 0 票。
反对/弃权原因:董事张晓曜与徐铭提出《2020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所以其无法保证 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内容确性。董事孙彬彬、彭有苏、王建军、郑绍斌同意披露 2020 年半年度报告,但因 2019年年报被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不能保证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各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2020 年 8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