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07
证券代码:837763 证券简称:ST 大华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布《关于合并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2020年9月7日,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发布《江西大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奉新县大华燃气有限公司、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全文如下:
2018年11月30日,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奉新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赣0921破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西大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集团”)破产清算申请;2019年1月22日,奉新人民法院作出(2019)赣092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奉新县大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燃气”)破产清算申请;2019年4月9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赣09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陈晏和对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新材”)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该案由奉新县人民法院审理;2019年8月29日,奉新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赣0921破2号(2019)赣0921破1号(2019)赣0921破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大华集团、大华燃气、大华新材实行合并破产清算,并指定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三家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管理人。
2020年6月30日,奉新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赣0921破2号(2019)赣
0921破1号(2019)赣0921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20年6月30日起对大华集团、大华燃气、大华新材进行重整。
为维护大华集团、大华燃气、大华新材三家公司营运价值,有效推进重整工作,实现资源有效整合。管理人依法采取招募的方式向社会征集重整投资人,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投资人,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属于大华新材管理人。
(二)本招募公告为非要约文件,只作投资参考使用。
(三)本招募公告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投资初步方案》的,视为认可按三家公司现状进行投资,并承担投资风险。
二、三公司基本情况
(一)大华集团基本信息
大 华 集 团 成 立 于 2001 年 3 月 14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60921705724041G,法定代表人为孙华华,注册资本13500万元,注册登记地为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工业园区应星南大道788号,营业期限:2001年03月14日 至 2033年04月29日。股东为孙华华认缴出资额1012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74.96%、洪忠进认缴出资额2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4.81%、倪金珠认缴出资额115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8.52%、王建军认缴出资额115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0.85%、倪邦生认缴出资额115万元持股比例0.85%。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房屋、机器设备租赁,供水管道、排水管道、燃气管道生产与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大华燃气基本信息
大 华 燃 气 成 立 于 2007 年 7 月 16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609216647632383,法定代表人为王建军,注册资本为1150万元,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奉新工业园区长乐大道1199号,营业期限:2007年07月16日 至 2037年07月15日。股东为江西大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额115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00%。经营范围:管道天然气销售,天然气管道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大华新材基本信息
大 华 新 材 成 立 于 2007 年 5 月 17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60900662008183W,法定代表人为孙彬彬,注册资本为 20868.9067万元,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奉新工业园区,营业期限:2007年05月17日至2037年05月16日,2016年6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控股股东为大华集团,持有大华新材12000万股,占股57.5%。经营范围:玻璃纤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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