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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16 18:06:24 股吧网页版
金信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6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连金信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大连金信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大连金信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秦政律师、黄洲城律师列席公司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金信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4 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关于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到 20 日。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现场会议时间、会议 地点、会议召集人、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会议登记办法 等。

2、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00 在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
区广贤路 135 号 15 层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段扬州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0 人,代表公司股份
12,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23 年年度报告》

3、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6、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7、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8、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2,000,000 股,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0 股,同意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2,000,000 股,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0 股,同意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2,000,000 股,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0 股,同意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4、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2,000,000 股,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0 股,同意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5、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2,000,000 股,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0 股,同意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6、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2,000,000 股,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0 股,同意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2,000,000 股,反对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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