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2-09
公告编号:2022-032
证券代码:837782 证券简称:派特森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北京派特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
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北京派特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2 年 12 月 8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2 月 5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管理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北京派特森科技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限公司
薛爱民 董监高 董事长
刘辉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文静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王立荣 董监高 现任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2-032
权益分派及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1 年 4 月 20 日,派特森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分派总金额高于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
2021 年 4 月 27 日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
理相关业务申请 的情况下,派特森自行实施了上述分派方案。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派特森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
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规则》)第四十八条、《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2020 年 9 月 29 日发
布,以下简称《权 益分派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构成权益分派及信息披露违规。 截至目前,上述违规事项已整改完毕。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公司董事长薛爱民,时任董事会 秘书刘辉、文静、王立荣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 《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 做出如下决定:
对派特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薛爱民、刘辉、文静、王立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 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2-032
本次自律监管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做好内控管理,按照《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 运作, 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 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北京派特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 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2]1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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