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2
证券代码:837784 证券简称:中青博联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
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障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安全、有效、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包括:
(一)确保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确保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三)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四)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和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四条 内部控制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要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全部业务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须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须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要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行业特点、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根据公司战略、组织架构调整等因素的变化,实现持续优化与提升。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 公司应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或流程管理规范。内部控制制度至少包含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项要素,包括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子公司和分支机构。
第二章 内部环境
第六条 内部环境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及权责分配、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政策、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
第七条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建立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第八条 公司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部门,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第九条 公司充分发挥党的核心领导作用,构建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内部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内部控制管理职能部门、内部控制管理监督部门、各职能部门组成的具有自身特色的、权责明确、分工合理、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承担如下内部控制职责:
(一)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保证公司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合规经营;负责决定公司整体经营战略及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制订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亏损弥补方案,并对高级管理层进行考核;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对外担保、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
(二)监事会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合规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三)高级管理层负责制订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实施,保证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高级管理层应为内部控制管理职能部门配备有效履行内部控制管理职能的资源,保障内部控制管理职能部门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内部控制与审计委员会,负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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