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华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三次反馈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2-07
关于宝鸡华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四次反馈意见
宝鸡华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并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宝鸡华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四次反馈意见:
1. 请公司详细说明业务范围是为一个园区服务,还是多个园
区,是否有可复制性,分析公司业务市场空间并做补充披
露。请券商补充论述推荐理由,以及公司是否具有持续经
营能力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
无。
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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