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华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2-07
关于宝鸡华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宝鸡华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并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宝鸡华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在自建楼房顶上搭建广告设施,并将上述广告牌出租给第三方用于发布广告,公司没有取得相应的规划许可手续,没有在宝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理备案手续。(1)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析说明公司搭建广告设施并出租给第三方发布广告的行为是否需要获得广告业务许可、公司需要办理的相关许可及备案手续、公司未办理相关许可或备案手续的行为存在的法律风险、公司所采取的的规范措施及进展情况。(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主管机关的意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核查公司前述行为是否存在行政处罚风险、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公司对相关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二一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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