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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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河北金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恩生物),
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尚村镇骆屯村东侧。
霍海军,男,1970 年 12 月出生,公司董事长。
李春旭, 女, 1963 年 7 月出生,公司财务负责人、 董事
会秘书。
经查明,金恩生物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公开转让说明书、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2012 年 11 月 5 日,金恩生物控股子公司肃宁县金恩养
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恩养殖)在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黄河路支行(以下简称沧州银行黄河路支行)开立银行账户,
于 2012 年 11 月、 2013 年 1 月在沧州银行黄河路支行贷款合
计 3,000 万元,此后 2013 年至 2018 年每年度均从沧州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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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路支行取得循环贷款, 2013 年末、 2014 年末贷款余额均
为 3,000 万元,2015 年 10 月末余额为 1,600 万元,2016 年
至 2019 年每年年末贷款余额均为 3,000 万元。上述贷款转借
给其他公司使用。
上述贷款及转借事项,均未在金恩生物的会计报表反映,
导致金恩生物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资产和负债总额分别少列
示 1,600 万元,占挂牌申报基准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20.78%;2016 年至 2019 年定期报告资产和负债总额分别少
列示 3,000 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分别为 34.18%、
31.48%、31.01%、31.32%。
二、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金恩养殖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与沧州银行黄河路支行
签订借款合同,合计贷款金额为 3,000 万元,金恩生物等为
金恩养殖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9 年 10 月
12 日,因金恩养殖未按期付息,沧州银行黄河路支行向河北
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令金恩养殖还
本付息、金恩生物等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涉案金额为
30,496,875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1.52%。
金恩生物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收到应诉通知书。
金恩生物于 2018 年 2 月 7 日与河北沧州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河西科技支行(以下简称沧州农商行河西支行)
签订循环额度借款合同,借款 2,000 万元,期限两年。2021
年 3 月 4 日,因金恩生物未能按期付息,沧州农商行河西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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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向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令
金恩生物还本付息。涉案金额 22,338,250 元,占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3.32%。金恩生物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
收到应诉通知书。
上述事项发生时,金恩生物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后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补充披露相关公告。
金恩生物公开转让说明书、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违
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
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第 2.1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2013 年
6 月 20 日发布)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
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2020 年 2 月 28 日发布)第三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
式指引(试行)》(2013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第三十三条、《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试行)》(2020 年 2 月 28 日发布)第三十三条,《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2013 年
2 月 8 日发布)第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条、《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三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构成财务不规范及重大财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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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
布)第四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
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四十七条和《信息披
露规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霍海军、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李春旭未能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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