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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1 19:40:54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河北金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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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9

当事人:

河北金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恩生物),

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尚村镇骆屯村东侧。

霍海军,男,1970 年 12 月出生,公司董事长。

李春旭, 女, 1963 年 7 月出生,公司财务负责人、 董事

会秘书。

经查明,金恩生物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公开转让说明书、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2012 年 11 月 5 日,金恩生物控股子公司肃宁县金恩养

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恩养殖)在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黄河路支行(以下简称沧州银行黄河路支行)开立银行账户,

于 2012 年 11 月、 2013 年 1 月在沧州银行黄河路支行贷款合

计 3,000 万元,此后 2013 年至 2018 年每年度均从沧州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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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路支行取得循环贷款, 2013 年末、 2014 年末贷款余额均

为 3,000 万元,2015 年 10 月末余额为 1,600 万元,2016 年

至 2019 年每年年末贷款余额均为 3,000 万元。上述贷款转借

给其他公司使用。

上述贷款及转借事项,均未在金恩生物的会计报表反映,

导致金恩生物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资产和负债总额分别少列

示 1,600 万元,占挂牌申报基准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20.78%;2016 年至 2019 年定期报告资产和负债总额分别少

列示 3,000 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分别为 34.18%、

31.48%、31.01%、31.32%。

二、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金恩养殖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与沧州银行黄河路支行

签订借款合同,合计贷款金额为 3,000 万元,金恩生物等为

金恩养殖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9 年 10 月

12 日,因金恩养殖未按期付息,沧州银行黄河路支行向河北

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令金恩养殖还

本付息、金恩生物等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涉案金额为

30,496,875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1.52%。

金恩生物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收到应诉通知书。

金恩生物于 2018 年 2 月 7 日与河北沧州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河西科技支行(以下简称沧州农商行河西支行)

签订循环额度借款合同,借款 2,000 万元,期限两年。2021

年 3 月 4 日,因金恩生物未能按期付息,沧州农商行河西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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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向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令

金恩生物还本付息。涉案金额 22,338,250 元,占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3.32%。金恩生物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

收到应诉通知书。

上述事项发生时,金恩生物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后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补充披露相关公告。

金恩生物公开转让说明书、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违

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

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第 2.1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2013 年

6 月 20 日发布)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

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2020 年 2 月 28 日发布)第三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

式指引(试行)》(2013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第三十三条、《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试行)》(2020 年 2 月 28 日发布)第三十三条,《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2013 年

2 月 8 日发布)第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条、《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三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构成财务不规范及重大财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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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

布)第四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

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四十七条和《信息披

露规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霍海军、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李春旭未能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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