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0
河北金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零年五月
河北金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 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 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 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一节 信息披露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河北金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釆取发起设立方式由河北金恩皮草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河北金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肃宁县尚村镇骆屯村东侧。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38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长期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以科技进步为先导,以自主创新为根本,坚持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通过规范化、专业化的运作和经营,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并尽到公司应尽的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加工销售:羽绒服装针织服装 皮革服装 机织服装 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
裘皮服装及其他毛皮制品;毛皮 购销、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生物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日用百货、玩具、洗涤用品、化妆品、护肤用品、摄影器材、音响设备、体育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釆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票均釆取记名方式,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 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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