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0
证券代码:837796 证券简称:黑马高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黑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布局产业链,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
司中环能江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环能电力”)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
以人民币 0 元的价格受让天津市华宝盛建筑有限公司(下称“华宝盛”)100%
股权。华宝盛认缴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实缴注册资本 0 元;注册地址为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三道 158 号 5-1105(联合发展(天津)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 1752 号)。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公 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购买、出 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 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 三十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计
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 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 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 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 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 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 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
368,123,250.39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额 141,379,565.37 元。本 次交易股权转让价款为 0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 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00%,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为 0.00%。本次交易之华宝盛 100%股权尚未 实缴,认缴出资额为 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13.58%,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为 35.37%。交易金额及购买资产华宝 盛 100%股权认缴出资额均未达到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且公司在最近连续 12 个月内无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购买情况,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事宜已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补充确认子公司购买天津市华宝盛建筑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表
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包含本次交易在内的公司近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涉及的资产总额、 净资产额或成交金额均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净资产绝对 50%且超过 1500 万元,因此,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天津市华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
注册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工业园区恒泽产业园 15-9-306
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商务服务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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