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1-03
公告编号:2023-001
证券代码:837798 证券简称:九合环境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浙江九合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1 月 2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1 月 1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已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一审完成,双方经调解,达成民事调解协议。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九合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之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三都水族自治县开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志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建设单位
公告编号:2023-001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3 月 20 日原被告签订《合同协议书》约定原告承包建设三都县都
柳 江生态公园大河段工程,合同价款为 21,705,173 元,最终该工程于 2020 年
8 月 完成签字移交。双方于 2019 年 12 月签订《清偿方案》、《延期支付协议
书》,约 定了工程款项的支付方案,之后被告共分七笔向原告支付了工程款共计
5,353,816.76 元。后于 2022 年 1 月通过监理单位、审核单位的结算审核定案,
工程款项最终确定为 15,808,056.76 元,现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 10,454,540 元未 予支付,经原告多次催要仍未支付于原告,被告该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利 益,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所欠工程款 10,454,540 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 10,454,54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5.2%
的资金占用费至全部款项付清为止(暂计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资金占用费为
1,191,817.56 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一、被告三都水族自治县开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浙江九合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工程款 975.424 万元,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前支付 15.424 万元,于 2023
年 4 月 30 日前支付 60 万元,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前支付 80 万元,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前支付 100 万元,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前支付 160 万元,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前支付 140 万元,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前支付 140 万元,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前支付 140 万元,于 2025 年 1 月 31 日前支付 140 万元。
二、若被告三都水族自治县开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支付任何一期款项,
则应以尚未支付的所有工程款为基数,从 2022 年 1 月 17 日起,按年利率 14.6%
为标准计算资金占用费,直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同时,自逾期之日起,原告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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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九合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可就所有尚欠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浙江九合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45,839 元,被告三都水族自治县开发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自愿于 2025 年 1 月 31 日前支付给原告浙江九合环境股份有限公
司。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生产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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