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8
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837798 证券简称:九合环境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浙江九合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5 月 2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5 月 2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收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传票,定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开庭受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九合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之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明
公告编号:2024-015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建设单位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2 月 1 日,原被告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签订了《半山崖线步道(李子
坝抗战遗址公园-佛图关公园上干道、虎头岩公园-平顶山文化公园段)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合同编号:CQCT-YLB-GC-2021-0023,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约定被告将半山崖线步道(李子坝抗战遗址公园-佛图关公园上干道、虎头岩公园-平顶山文化公园段)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合同价格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计算。《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 3.6 条约定,原告应于合同签订后向被告支付履约保证金,被告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退还。《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 10.4 条对变更估价原则进行了约定,其中对于材料、设备单价的估价原则为按材料费基期 2020 年第 7 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执行,该文件中没有第材料、设备单价,由原告申报,监理人会同结算审核单位/跟审单位、被告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
《施工合同》签订后,原告即开始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大量人员、财物入场施工。原告施工过程中,被告提出对案涉工程的栏杆样式、材料等进行了变更,具体变更方案为:参照首开段提升后的栏杆样式,玉垒浮云架空栈道的栏杆调整为带基座网格栏杆;飞虎桥景观平台、佛图关管道改线位置、红岩村桥头及沙区段的栏杆调整为不带基座网格栏杆。被告确认案涉工程的变更方案后,原告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参照多个厂家的市场报价,就变更部分项目进行变更后款项计算,最终确认变更部分项目的款项为9,802,995.07 元,并将变更项目变更后结算价格提交给了被告。
根据原被告双方约定,被告应当按比例向原告支付工程进度款,但截至目前,
公告编号:2024-015
被告仍欠付原告工程款 3,261,627.17 元。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均未果,被告的该行为已经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及压力。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浙江九合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3,261,627.17 元。
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如有)、鉴定费(如有)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本案尚未开庭,未进行庭前调解。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被告的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正委托专业的律师团队对被告的严重逾期行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暂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案件受理通知书、传票。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九合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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