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9-13
公告编号:2021-068
证券代码:837801 证券简称:ST鑫物流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河南华鑫漯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宋征先于2021 年 9 月10日收到舞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豫1121执104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二、执行通知书具体内容
河南华鑫漯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宋征先:你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舞阳县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豫1121民初1019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舞阳县支行于二O二一年九月七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二一年九月七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三、报告财产令具体内容
河南华鑫漯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宋征先:本院于二O二一年九月七日立案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舞阳县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你未履行义务,应当限期如实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7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公告编号:2021-068
四、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宋征先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宋征先因此被纳入被执行人,对公司声誉造成不利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亦造成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舞阳县人民法院(2021)豫1121执104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河南华鑫漯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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