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07
公告编号:2021-019
证券代码:837845 证券简称:天驰新材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无锡天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6 日
2.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1 年 7 月 2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朱军
6. 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江苏银行无锡太科园支行借款 350 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控股股东朱军及其配偶杨敏波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具体以公司与江苏银行无锡太科园支行签署的
公告编号:2021-019
贷款合同为准)。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朱军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江苏银行无锡太科园支行借款 170 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控股股东朱军及其配偶杨敏波以其名下不动产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具体以公司与江苏银行无锡太科园支行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朱军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无锡天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无锡天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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