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0
证券代码:837845 证券简称:天驰新材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无锡天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7845 天驰新材 2022 年 4 月 29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权鼎律师事务所高增涛、李浩洁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即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钱桥江海西路 1018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
要》。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 (http://www.neeq.com.cn/)上的《2021 年年度报告》和《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六)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且公司业务处于快速发展期,为满足公司顺利开展业务的需要,决定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七)审议《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八)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的规定,拟修订公司章程
相应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无锡天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九)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予以修改。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http://www.neeq.com.cn/)上发布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十)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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