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08
公告编号:2021-002
证券代码:837853 证券简称:新大股份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武汉新大地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3 月 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1 年 2 月 25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常建军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董事余五祥因工作原因缺席,委托董事王强代为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子公司武汉纽兰德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子公司武汉纽兰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与发展需
公告编号:2021-002
要,拟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总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 万元整,授信期限 2 年,拟由关联方常建军、余五祥、江宁、王思豫、徐智勇以名下自有房产为子公司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子公司每年按照贷款抵押额的1%支付抵押担保费用。最终借款金额、利率等具体事宜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武汉新大地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董事常建军、余五祥、李辽莎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故关联董事常建军、余五祥、李辽莎、王强均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
因回避表决后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上述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武汉新大地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武汉新大地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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