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17
西南证券
关于武汉泰康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西南证券作为武汉泰康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不适用
2 其他 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根据武汉泰康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翔”)与西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签订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关 于持续督导费用之相关约定,截至目前,泰康翔已累计超过两年未按协议约定 向西南证券缴纳持续督导费用。鉴于泰康翔存在前述长期欠缴持续督导费用情
形,西南证券已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向泰康翔进行书面催告,并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再次向泰康翔进行书面催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 称“《指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
督导协议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规定,若泰康翔在 2021 年 12 月 2 日书面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按照《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足额缴纳 持续督导费用,则在满足《指引》所规定的其他要件的情况下,西南证券有权 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同时,在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泰康翔若无其他主 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其 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仍将积极与泰康翔展开沟通,并根据《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作 出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若泰康翔在 2021 年 12 月 2 日书面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
导费用,则在满足其他规定要件情况下,西南证券有权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在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泰康翔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 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其股票挂牌程 序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欠款催收函及送达凭证
西南证券
2021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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