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20
公告编号:2021-022
证券代码:837858 证券简称:鼎商动力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青岛鼎商动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3 月 22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3 月 15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 (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青岛鼎商动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柏红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尚未知悉、尚未知悉
(二) (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宗濂置业(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尚未知悉、尚未知悉
姓名或名称:王正
公告编号:2021-022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尚未知悉、尚未知悉
姓名或名称:恽铭庆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尚未知悉、尚未知悉
(三) 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无
(四)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9 年 6 月 19 日,在原告与被告一宗濂置业(上海)有限公
司的时任管理者均为被告三恽铭庆一人的情况下,被告三指使原
告与被告一签订了《借款暨房产抵押协议》约定,双方自房地产
权证办理完毕当日,共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被告三又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指使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移交清
单》约定,为保障借款合同的正常履行,原告将用作抵押的房产
相关资料移交给被告一保管。被告二王正作为接收人,在《移交
清单》上签字确认并亲自接收了相关资料。完成交接后,被告一
利用上述资料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但被告一并未及时将上述资
料返还给原告。原告多次向被告一和被告二要求返还办理房产抵
押的相关资料。被告一的法定代表人表示被告一是属于被告三所
有的公司,她是替被告三代持公司股份和担任法定代表人,相关
资料是由被告二取走的,应当向被告二和被告三要求返还。而被
告二亦承认相关资料是他取走并在他手中,但需要经被告三同意
才能返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
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之规定,三被告共同侵占
原告所有的上述资料拒不返还,其行为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因此,原告特向贵院起诉并提出前述诉讼请求,望判如所请。
公告编号:2021-022
(五) 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 判令三被告向原告返还“鲁(2019)青岛市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006247 号”《不动产权证书》(编号:37003874876)和“鲁(2019)青岛市高新区不动产权第 0006246 号”《不动产权证书》(编号:
37003874875 )、 两 份 《 房 屋 交 接 书 》( 25000006091268 、
25000006091269)、两份《税收完税证明》(337025191100046483、337025191100046938)、《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101032388772)、《办公楼预售合同》原件一份(25000006091268)、复印件一份(25000006091269);
2. 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预计本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预计本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公告编号:2021-022
五、 备查文件目录
起诉状,受理通知书,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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