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7
山东鲁南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二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份 ......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9
第五章 董事会 ...... 2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3
第七章 监事会 ...... 35
第八章 公司重大事项管理 ...... 40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7
第十章 通知、公告和公示 ...... 49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51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51
第十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55
第十四章 修改章程 ...... 57
第十五章 附则 ...... 5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鲁南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原有限
责任公司的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
第四条 公司名称:山东鲁南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绝对控股企业)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枣庄高新区长白山路2666号B2楼三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期限为三十年(2004
年4月21日至2034年4月20日)。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
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十四条 公司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第三章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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