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6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马春欣、杨永宝、朱政波
收购广州市盛来爱眼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 律 意 见 书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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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序号 词语 定义
盛来爱眼、公司、 指广州市盛来爱眼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1 目标公司、公众公司
2 收购人、受让方 指马春欣、杨永宝、朱政波
转让方 指广州盛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盛功喜投资咨询合伙
3 企业(有限合伙)
指收购人拟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转让方持有的
4 本次收购 盛来爱眼 100.00%股权。收购完成后,马春欣成为盛来爱眼实
际控制人。
5 《收购报告书》 指《广州市盛来爱眼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指马春欣、杨永宝、朱政波与广州盛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 《股份转让协议》 广州市盛功喜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广州市盛
来爱眼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7 《公司章程》 指《广州市盛来爱眼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8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
9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
10 《管理办法》 指《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11 《收购管理办法》 指《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013
12 修改)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13 法》 (2021 年 9 月 17 日第二次修订)
14 《准则第 5 号》 指《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一一权益
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2020 修正)
15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全国股转系统 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17 全国股转公司 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18 本所 指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19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马春欣、杨永宝、朱政波收购
广州市盛来爱眼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之
法律意见书
编号:【02-042023000320-1】
致:广州市盛来爱眼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市盛 来爱眼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之委托,担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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