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6
公告编号:2023-014
证券代码:837891 证券简称:浙伏医疗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伏尔特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浙江伏尔特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涉部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久、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客观、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
公告编号:2023-014
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拟聘任马斌鑫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相同。经对马斌鑫女士的履历等材料认真核查,马斌鑫女士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聘任马斌鑫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浙江伏尔特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蒋文军、夏立扬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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