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16
公告编号:2024-005
证券代码:837891 证券简称:浙伏医疗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伏尔特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年 1 月 15 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马斌鑫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马斌鑫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10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2.3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由于公司原董事任正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为保障董事会的正常运行,现提名马斌鑫女士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马斌鑫女士,199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硕士。2020
年 1 月至今于浙伏医疗历任外贸部经理、运营中心副主任、副总经理。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公告编号:2024-005
规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的需求,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经审核,马斌鑫女士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股转公司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伏尔特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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