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18
证券代码:837891 证券简称:浙伏医疗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伏尔特医疗器械
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 0 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注册中文名称:浙江伏尔特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桐乡市梧桐街道环城南路3618号。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88.8888万元。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条 经营宗旨:以人为本、科技创新、满足医患、精益求精。
第十一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认购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认购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 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份总数为8888.8888万股。
第十五条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登记存管公司发行的股份。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公司发行的股份。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采取记名方式,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公司股东名册由董事会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 各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出资方式详见下表: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马建强 2000 50 净资产 2015.8.31
2 柴家忆 1000 25 净资产 2015.8.31
3 沈永明 1000 25 净资产 2015.8.31
合计 4000 100 净资产 --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