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2
公告编号: 2024-046
证券代码: 837891 证券简称: 浙伏医疗 主办券商: 浙商证券
浙江伏尔特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24 年 10 月 2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 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马建强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 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1,41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综上,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9 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1,41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9%。
(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告编号: 2024-046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4-042。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1,41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
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4-042。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1,41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公告编号: 2024-046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4-042。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1,41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四)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变更持续督导主办
券商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4-042。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1,41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律师事务所名称: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 律师姓名: 裴振宇律师、 吕希菁律师
(三) 结论性意见
公告编号: 2024-046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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