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公告编号:2023-011
证券代码:837912 证券简称:ST龙席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杭州龙席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我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2 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后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根据股转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就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具体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
1、销售费用—渠道代理费
龙席网络公司销售费用—渠道代理费2022年列报金额为4,740,170.94元,该费用的发生额占2022年度主营业收入比例为9.05%,针对该费用的发生额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函证、访谈等审计程序,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销售费用—渠道代理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龙席网络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18.51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公司资产负债总负债率仍为98.35%,未分配利润为-2,059.18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管理层制定的各种应对措施是否能够范实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贵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公告编号:2023-011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有关实际情况, 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 理解,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将组 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审计报告中 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杭州龙席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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