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27
公告编号:2022-027
证券代码:837919 证券简称:天维信息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州天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天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广州天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经事后审查发现该公告中部分内容披露信息有误,现就相关内容作出如下更正:
一、更正具体内容:
对“一、权益分派方案”之“2.扣税说明”进行更正。
更正前: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280000元;持股 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更正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280000元;持股 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告编号:2022-027
2.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根据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0.520000元 。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公司已同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更正后的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28)。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广州天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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