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12
证券代码:837919 证券简称:天维信息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州天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州天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广州天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2023 年年度报告》和《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2023年度业绩状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和资金安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12
我们认为:公司在 2024 年与关联方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年度审计时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天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洪斌
童泽恒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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