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09
关于对上海盛本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半年报问询函
公司二部半年报问询函【2022】第 048 号
上海盛本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本智能)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2 年半年报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应收账款
你公司 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半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分别为 94,772,871.01 元、80,375,670.32 元、93,718,607.95 元,其中账龄在 1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分别为 32,685,045.66 元、36,672,220.12 元、44,123,416.06 元,占比为 34.49%、45.63%、47.08%。
你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未披露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对手方名称,
2021 年末应收账款第一名为客户 C,应收 23,343,802.00 元(1 年以
内 19,103,802.00 元),2021 年对其销售金额为 18,294,034.09 元。
公司报告期期末应收账款第三、四名余额分别为 5,082,000.00 元、4,445,547.26 元,与 2021 年期末应收账款第三、五名余额一致。2021年年报显示,期末应收账款第三名为国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芯科技),账龄在 3 年以上。经查询公开信息,国芯科技已
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公司:
(1)结合账龄 1 年以上应收账款的形成背景、长期挂账的原因、逾期情况、相关欠款方的资信情况、采用的信用政策、采取的催收政策及期后回款情况说明应收账款账龄较长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是否
存在较大的回款风险;
(2)结合对主要客户采取的信用政策等情况说明 2021 年对客户C 的销售收入回款比例较小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列示 2022 年上半年对该客户的销售金额、应收账款余额和期后回款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主要客户应收账款回收困难或逾期的情况;
(3)说明公司报告期期末应收账款第三、四名是否与 2021 年期末应收账款第三、五名一致,结合问题(1)详细说明对其应收账款未收回的原因;说明在国芯科技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下,2019年及以后年度未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或核销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业务的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充分,并说明你公司为收回该应收账款采取的具体措施。
2、关于生产加工模式
你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年末及 2022 年半年末存货账
面 余 额 分 别 为 122,165,717.37 元 、 124,916,255.84 元 、
149,475,812.88 元、152,150,852.35 元,其中,委托加工物资账面余额分别为 2,205,442.78 元、5,434,941.84 元、59,385,013.66 元、56,453,796.99 元,占存货比例分别为 1.81%、4.35%、39.73%、37.10%,委托加工物资自 2021 年起大幅增长。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生产以外协加工为主,公司将生产订单委托给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外协工厂。
你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年末及 2022 年半年末固定资
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08%、2.05%、0.7%、0.8%,2021 年年末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占全年营业收入的 0.81%。
请你公司:
(1)分产品类别列示报告期公司自行生产和委托加工的金额及占比,委托加工的原因及具体业务模式,委托加工内容是否属于公司产品的核心环节,受托加工方的筛选过程、履约能力及合作情况;
(2)说明 2021 年起委托加工物资账面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对委托加工物资的管理方法。
3、关于毛利率
你公司报告期毛利率持续下滑,2020 年及 2021 年年度毛利率分
别为 34.01%、16.30%,2020 年至 2022 年半年度毛利率分别为 26.98%、
19.49%、13.86%。
请你公司结合产品类别、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变动等情况详细说明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毛利率下滑的趋势是否具有持续性。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11 月 23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
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监管员和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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